专家呼吁强化食品物流安全法制建设

       8月12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如期召开,不少与会者在赞同立法初衷的,认为应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搭建一座信息桥梁,尤其确保这一过程中物流信息畅通。

  上个月,“福喜回锅肉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当记者在网站中输入“食品安全事件”时,显示的搜索结果是2014年食品安全十大事件、2013年食品安全事件汇总、2012年食品安全事件大盘点、2011年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而这些事件几乎大部分集中在食品生产环节,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食品物流环节同样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

  近年来,由于实物物流过程中,缺乏足够重视的专门监管和严厉的惩罚措施,诸多从事食品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服务质量意识与食品安全意识薄弱,食品物流服务质量整体堪忧。对此,复旦大学上海物流研究院刘建林副教授表示,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到达消费者手中环节众多,相应的主管部门各不相同,在目前现行体制下,他们之间信息缺乏共享和沟通机制,流通又缺乏溯源机制,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责权难以厘清,导致全流程缺乏有效衔接,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食品物流是一条由食品生产与供应企业、食品流通与服务企业、消费者等利益相关体组成的攸关国计民生的供应链,食品物流的安全需要这些利益相关者共同重视,并共同参与,缺一不可,,食品物流需要倡导树立全局性的大安全观。

  上海中吉物流有限公司、柠檬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天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物流环节最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地方有两点一是如果物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不熟悉不同类型的产品所需要的温度差异会直接影响到食品的新鲜度,甚至使食品的保质期变短。一点是,由于小批量的食品不能满足整车运输,一些物流承运商会将食品与其他商品混合装车,有时甚至与化工品一起运输,这样就增加了食品的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无小事,物流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保证在运输及仓储环节的食品新鲜及安全。”孙天蓬强调。

  当前加快食品物流安全法制建设尤为重要。刘建林建议,可以把药品溯源管理有关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广到食品流通领域,从源头杜绝有质量问题食品进入流通领域。而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食品物流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但绝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急需对食品物流安全进行立法。

  业内专家表示,“只有为食品生产与供应企业、食品流通与服务企业共同创造一个良好、有序、可持续的食品物流生存与发展环境,我们的食品安全才会有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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