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法》不限“资费三倍” 不保价很难获全赔

《快递法》不限“资费三倍” 但不保价仍很难获全赔

那么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类似问题又该如何赔偿?去年3月1日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赔偿。目前,各快递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更倾向于采用《邮政法》规定。

昨日,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应该全额赔偿。快递公司规定不保价的情况仅仅赔偿3到5倍的运费,显然是一种格式条款,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是无效的”。这也不利于快递公司妥善保管寄件。本着权利义务相当的精神,快递公司应当全价赔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马铃律师指出,针对没保价的赔偿,《邮政法》是特别法,优先于《合同法》使用。根据《邮政法》的规定,没有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运费的3倍。马铃律师指出,《邮政法》这么规定,意在促进邮政业的发展,减少邮政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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