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价赔偿须合法合理


  前不久,读到一个消费者与企业就损坏赔偿扯皮的案例天津的张先生委托某快递公司运送的货物,寄到却发现遭到损坏。保价金额填写的是3000元,物流公司却只能赔偿700元。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了工商部门,却被告知不属于管辖范围,建议去找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接到报案后表示,工艺品并不属于居民日常消费品,所以不属于消费者协会的管辖范围。张先生万般无奈了。

  在网购蓬勃兴起、物品因转运损坏增多的背景下,张先生的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笔者试着从两方面来解读。

  一方面,新版《邮政法》对邮件损失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证据齐全、符合规定的,不管企业如何抵赖,必定能得到法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国家邮政局及地方邮政管理局有权协调解决该问题。

  规定主要内容为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与张先生发生纠纷的某快递物流企业官网,也明确承认了该理赔原则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不可对保价规定有全然理想化的想法。实际案例中,消费者常常也会发现自己也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通过协商,赔偿金额常会小于保价金额。

  举例而言,快递物流企业已尽提醒或协助包装义务,但消费者常常对托运物品转运中的损坏风险估计不足,导致包装不足、内件损坏,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一个关键,即验货签字,代表消费者已认可快递物流企业完成转运义务。但现实往往是,收件人在签字后,回去打开包装、发现内装物品损坏才找物流企业索赔。这样的索赔,收件人自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消费者遇到损坏赔偿时,需懂法维权,也需依法尽到自己的民事责任。

物流单号查询,物流管理,物流公司,一键查询物流,查物流单号,物流管理专业,冷链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