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两天 因不招女性未能签约 “营投部员工都很惊讶,说从没有过女快递员。”马玉说,她随后跟着师傅试做了两天快递。每天7点多她就到营投部,和师傅一起装货,驾驶三轮车往片区送货。 一天下来,要往返营投部四趟取货、送货,最多的一次拿过一百多件,挨家送。虽然辛苦,她觉得做得来。 “最沉的件也是用箱子装好的,很好搬。”马玉说,她认为自己能胜任这个工作,并且主任口头同意签约,随后她还做了入职体检。但到了10月8日签约日期时,马玉得到的消息却是再等一周。一周后她又被告知再等。她询问主任助理后得知,因其是女性,总公司不批准签约。 起诉快递公司歧视女性 马玉说,她通过网络看到了“曹菊”、“黄蓉”的维权案,都是因为工作“限男性”被拒之门外,自己也决定找律师维护权益。 其代理律师李艾介绍,马玉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李艾说,平时她也见到过女快递员,而本案中原告却因是女性被拒之门外,是行业的歧视,企业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昨天,顺义法院表示该案已经立案,将进一步审理。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取得北京邮政速递的正面回应。 ■ 追访 多家快递直接拒绝女应聘者 新京报记者通过招聘网站查看物流系统快递员的招聘信息,发现的确有部分招聘信息首要条件就是男性。 记者拨打一家国内知名速运公司的人事部电话,对方听说女性应聘快递员直接拒绝。 “我们不招女快递员。”这名工作人员称,快递员的工作时间是早七八点到晚上九十点,经常要搬运100多斤的货物,女的根本搬不动。 ■ 专家声音 “不应为女性设就业门槛” 为职场女性维权的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也在代理这个案子,她希望通过这个案件,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 刘明辉说,《劳动法》第5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规定女性不能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比如连续负重不能超过20公斤等。“这个法条是出于对妇女的照顾,客观上又是对妇女的一种歧视,设置了高入职门槛。”刘明辉说,希望通过这个案例,敦促立法部门修改这一规定。 |
快递与女大学生不得不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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