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流全媒体记者隋秀勇采写 一个答案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的的确确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日前有媒体报道,在沈阳市的一个夜市上,有人公开叫卖快件。据摊主说,快件是从公司批发来的。 后经调查发现,贩卖快件或是商家销售噱头。以每件10元购买的两件包裹,在网店的单个售价仅为2~6元。另令人生疑的是,快件包装纸盒上非常 “干净”,没有粘贴快递面单,也没有撕扯面单后留下的痕迹。 这些被公开叫卖的包裹,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方式,还是从快递公司内部流出的? 如果是前者,那商家的营销底线何在?任何销售行为,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私自拆看他人信件是妇孺皆知的常识,更何况贩卖私人物品。即使是一种销售噱头,也触碰到了社会底线。 如果是后者,买卖双方都涉嫌违法。从供方——快递公司来讲,根据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需要按时间顺序分类登记保管,且保管时间不少于半年;超过保管期限的,由省级邮政企业在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企业私自处理邮件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从经营者贩卖从快递公司流出的快件,则属于欺诈行为。 而商家之所以能以 “贩卖快件”为营销噱头,是因为以前快递行业出现过这类事件。今年年初,就曾发生过由北京发往国外的国际小包被摆摊出售的事件。央视此前还曾披露,快递公司对那些丢失面单的,找不到收件人和寄件人的“无主快件”作定期私自变卖处理。笔者认为行业加强快件安全管理,才能杜绝授人以柄事件的发生。 本文同期刊载于8月4日《现代物流报》第1版 |
快件再现地摊为哪般
物流单号查询,物流管理,物流公司,一键查询物流,查物流单号,物流管理专业,冷链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