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5〕151号)规定,按照《关于启动“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16〕40号)要求,经各城市申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预审推荐、国家邮政局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8个城市开展“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揭阳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提出。 联系电话010-88323126 传 真010-88323127 邮 箱lishichang@spb.gov. 国家邮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
首批开展“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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