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美国国税局称在2017年美国税务法院的裁决偏向亚马逊,从而进行上诉。
当地时间周五,西雅图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以3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维持了美国税务法院2017年对亚马逊2005年和2006年向亚马逊欧洲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无形资产的裁决。
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亚马逊美国公司与其位于卢森堡的欧洲子公司之间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cost-sharing agreement)中的转让定价内容。
依照该成本分摊协议,亚马逊集团授予子公司在欧洲使用某些现有无形资产的权利,其中包括运营亚马逊欧洲网站业务所需的无形资产。协议要求子公司预付一笔“购置款”,以补偿美国母公司转让无形资产给子公司的损失。
《电商报》发现,亚马逊在税务方面一直颇受争议。亚马逊去年的全球营收达到2329亿美元,却连续第二年未缴纳1美元的联邦税。
而亚马逊无需缴纳联邦税的原因之一,是美国国会在2017年年底开始实施的《减税和就业法案》,它把法定企业税率从35%降低到21%。税收与经济政策研究所资深研究员马修·加德纳(Matthe Gardner)曾表示,除了降低企业税之外,新税法“未能堵塞了一系列税收漏洞,这些漏洞使得盈利的公司可以使近一半的利润避免缴纳联邦和州所得税。”
,《电商报》还于8月8日报道,弗雷斯诺居民格罗斯对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税务部门(“CDTFA”)提起诉讼,称该州的税务机构未能让亚马逊支付州未支付的销售税数十亿美元。
格 罗斯表示,“亚马逊有责任向州政府收取和支付这些税款,但亚马逊不是遵守法律并遵守规则,而是试图逃避这些问题,以便他们能够以比本地企业更便宜的方式出售物品,错误地将自己标记为市场,不是零售商。这使加利福尼亚的纳税人花费了数十亿美元,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当涉及亚马逊时,CDTFA拒绝执行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