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重车辆上路出行前,其承运人应按规定向公路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①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②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③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④车辆行驶证。
(2)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过的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3)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通过线路的桥梁进行检查和加固,完工验收后发给可以通行的意见书,由公路管理机构发给通行许可证或组织通行。
(4)必须防止因行驶超重车辆引起桥梁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对超重车辆过桥应采取技术及管理措施,组织超重车辆安全通过。
(5)超重车过桥前,应收集、查找桥梁技术档案资料,对于无资料的或资料不全的应采用科学手段来确定承载力。
(6)对于通过检查尚不能对其技术状况及承载力进行判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应进行荷载试验,为承载力的确定提供依据。
(7)超重车过桥,应选用多轴多轮的运载车辆,以改善重车过桥时桥梁构件的受力,并选取桥梁技术状况好,加固工程费用较低的路线通过。
(8)超重车通过主要干线公路桥梁时,应专门组织人员指挥交通。必要时应事前发布通告。
(9)超重车通过时,公路管理机构应派技术人员随同检查,观察是否有位移、变形、裂缝发展等,并予以记录。应选择不同桥型进行挠度、应变、反力等的观测,以积累资料。技术人员在重车过桥时应保护自身及观测仪器的安全。
(10)为保证通行安全,应对超重车辆采取如下的管理措施
①使车辆装载的货物尽量减少,尽可能分车装运,并使重量尽量分布在较长的范围内,以减小单位长度的压力。
②使车上货物安置平稳、适中,避免发生偏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