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讨论方案中有,当原油(101.47,-0.46,-0.45%)价格在130美元/桶以下的时候,政府有可能向三大公司下放定价权。
2009年5月8日发改委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不过,这只是一个过渡性方案。2009年12月,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价格机制。而当时本报记者曾了解到,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实现微调,“22个工作日”的这一时间区间,将会缩短。
一位业内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时间缩短之外,目前讨论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当原油价在130美元/桶以下时,那么国家有可能会把成品油的定价权交给三大石油公司。这也意味着,这套定价机制将从原先的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
“原先,当三地原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石油公司会提出建议,希望政府适当上调汽柴油价,从而避免炼厂及加油站亏本。” 该专家称,“企业提出涨价建议后,政府则需要考虑到CPI、国内消费者接受程度、企业利润情况等问题,再作定夺。如果政府不同意提价的话,企业无权自行提价。”
在今年4月到5月期间本该进行新一轮汽柴油的调价,政府选择了按兵不动,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政府对国内消费者承受能力和通货膨胀压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而做出的决定。
而“130美元/桶原油以下,下放定价权给企业”这一讨论方案则可能意味着,当原油价格变化率达到4%时,加油站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汽柴油价,而不必上报(政府)。
“,因为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可能有一套自己的调价公式,因而会对企业调价进行限定,把提价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这个内容仍然在讨论中,未必会真的实施。”前述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