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在主题为“农民自主型城市化”的第二届统筹城乡发展论坛上,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出,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必须改变。土地制度和一味打压粮价的粮食政策使地方政府和农民都失去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他表示,如果对宪法作动态理解,政府征收农民土地的依据只有城市规划,只要列入城市规划,政府就要动用行政权力征收农村土地 。但宪法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土地,并给予补偿。 这样两者就出现了矛盾,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征地就属于违法。
他认为,事实上“改革开放30多年来,对农民征收的土地用于公共利益的不过10%”,90%的土地征收行为违反了宪法。
蔡继明指出,当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以公共利益为用途去征收农民土地时,就意味着城市土地就不能实行单一的国有制,而应该允许实现多元所有制,包括国有、集体所有乃至私人所有。这样做才不违反宪法。
“物权法对私人产权都加以保护,小产权毕竟还是集体产权,怎么就不能被保护? 城中村改造是可以的,但为什么一定要把它改造成土地国有?”他认为,现在的小产权房、城中村都没有违背宪法、物权法,是抵触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下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