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浙江开氏集团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许迈永还徇私舞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共计人民币7100余万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许迈永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许迈永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