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3月24日电 (记者 王辛莉 付美斌) 中国财政部2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指出,海南将在2011年4月20日试运行“离岛免税”政策,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中指出,离岛免税政策是指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对离岛免税政策的适用对象及条件,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购物离岛次数、金额、数量,离岛免税政策实施流程等作出规定。
旅客购物免税试点商品为18种
《公告》公布了离岛免税政策的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种、免税税种。
离岛免税店是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海口、三亚两地各开设一家离岛免税店进行试点。其中,三亚免税店在原批准设立的离境市内免税店基础上,增加其实施离岛免税政策功能,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启动试点。海口免税店待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选址及相关配套设施确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启动试点。
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5000元为限
《公告》指出,离岛免税购物次数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
免税购物金额、数量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鞋帽、皮带、箱包、体育用品等商品均为2件,化妆品、笔、服装服饰、糖果等商品均为5件,小皮件为4件。,旅客在按完税价格金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离岛免税政策主要实施流程包括离岛免税店进口免税商品,离岛旅客在店内选购付款,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至机场,旅客在机场隔离区提货并乘机携运离岛。
国内外年满18岁旅客乘机离开海南均可享免税购物
《公告》指出,离岛免税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二是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三是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