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遗弃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拒绝了宝马事故车投保人马某索赔20余万元保险金的要求。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做法。
根据马某的起诉,2009年12月19日晚6点多,司机张某驾驶王某的宝马车外出办事,为车辆投保的是马某。大约过了半小时左右,张某致电马某,称在海淀区万泉庄桥上发生撞坏隔离带事故,他本人头晕难受。马某让张某去医院检查治疗,随后马某陪同张某又赶往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接受处理,并通过电话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支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马某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20余万元。
对此保险公司方面称,该公司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以加黑加粗特殊字体约定事故发生后,在司机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条款虽属于格式条款,但保险公司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用加黑加粗字体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了提示,这足以引起马某的注意。,除保险公司同意给付马某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2000元外,法院驳回了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