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厅:运送抗旱物资车辆暂免通行费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牟明善)省交通运输厅昨日向全省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内各家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对当前持有省市相关部门证明、运送抗旱物资的各类车辆暂时免收通行费。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对持有《山东省应急抗旱物资运输专用车辆通行证》运送打井、发电等设备的车辆,暂免征收通行费,通行证有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抗旱期间,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凭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令或传真电报,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调令或传真电报应包括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运送起止点、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内容。各收费站对持有通行证、调令或传真电报的车辆,严格审核相关证件,审核相符的予以免费放行;审核不符、涂改证件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车辆,全额征收通行费。高速公路入口收费员对符合免通行费规定的抗旱物资运输车辆发军车卡、按军车键放行,出口收费员须收回军车卡、按军车键免费放行;各收费站须做好相关记录,增强服务意识,结合现有“绿色通道”等专用收费道口,保证运送抗旱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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