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塘高速收费调整 货车实行计重收费

   为进一步治理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完善收费公路计费方式,调控货运车辆的合理装载,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京市、河北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1年1月5日9时起京津塘高速公路将调整现行收费方式,对客运车辆在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仍实行按车型分类收费,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从天津金钟河站至北京大羊坊站的车费将由35元降至32元。


●  货车实行计重收费 超限部分加价收费

    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58元/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8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吨公里标准计费;

    8吨以上至小于等于21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48元/吨公里计费;

    21吨以上至小于等于35吨车辆按照0.034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224元/吨公里计费;

    35吨以上至小于等于49吨的车辆按照0.0224元线性递减至0.016元/吨公里计费。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对于超限车辆,将按照车货总质量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

    对超过认定质量5%以内的部分按照正常车辆计费;

    超过认定质量5%至30%以内部分,按照0.108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过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部分,按照0.16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过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部分,按照0.27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过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部分,按照0.34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过认定质量100%以上部分,按照1.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对其超过认定质量的部分,按1.3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  鲜活农产品车辆 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对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按计重收费单价的90%优惠收取通行费。

    对超过认定质量5%以上的运输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不享受此优惠政策,按照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计费,其中对超过55吨及以上的质量部分按1.3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计算办法

    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计算公式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超限加价收费额计算公式各超认定质量的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计算公式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超限加价收费额

    计费尾数取舍办法

    收费不足5元按5元计。金额保留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尾数以“5元”和“10元”为单位取舍,实行“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方法。


●  客车分四类降低收费标准

    一类车

    7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由0.34元调整为0.31元

    二类车

    8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由0.47元调整为0.44元

    三类车

    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由0.61元调整为0.57元

    四类车

    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由0.81元调整为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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