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如何办理-居住证办理流程及续办-上海北京

 居住证是指中国部分城市的外地户籍公民在当地长期工作或居住的,可办理相关证件,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沈阳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办理流程

 

  因为居住证目前在国内尚未普及,居住证制度国家也没有出台规范的居住证办理程序,故此仅是选取部分城市居住证办理流程进行详细阐明。其他地方城市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居住证办理流程也可谓大同小异,可参考借鉴以下内容。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

 

受理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单位注册

  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人事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网上注册登记。

  (二)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初审

  标准

  (一)属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

  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上报后进行复审。

复审

  对经初审后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五、审定及上报

  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

  制证及下发

  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由区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时 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

 

  一、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

  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在本市固定的住所证明。

  4.(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

  来沪人员在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在本市固定的住所证明。

  5.(支付证件押金)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来沪人员在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应当交付IC卡押金。离开本市等办理退证手续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并交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后领回押金。

  6.(当场拍照)

  来沪人员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当场在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免费拍照。

  7.(当场领证)

  来沪人员拍照后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当场向居住证受理点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上海市居住证

  1.(《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来沪人员符合要求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条件)

  下列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此类居住证由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3.(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

  来沪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本市街道(乡镇)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二)申领境内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本市引进人才相关规定的材料。

  (三)申领从业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四)申领来沪投靠、就读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2、父母投靠子女或者子女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3、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支付证件工本费)

  来沪人员在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时应当交付证件工本费每张25元,领取缴费收据。

  5.(当场拍照)

  来沪人员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当场在居住证受理点进行拍照。

  6.(领取证件)

  来沪人员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受理凭证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7.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居住证办理

 

  一、办理条件。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一)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的住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公证书;

  (五)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省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已经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的人员,免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凭《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和第(五)项材料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程序

  申报人向办理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办理人员当场审核《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受理《申请表》、婚姻状况公证书、健康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退回相关材料原件,并发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凭据,写明理由,并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留下1份《申请表》和相关申领材料存档备查。申领人凭签注的《申请表》,到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凡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申请条件,即到即受理并从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

  办事需提交材料

  见办理条件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见办理条件

  要办的 约¥10元/月 有三月/六月/一年/2年

  办证工本费¥20

  到当地居委会可办

  不办警察可罚款¥50元/次

 

居住证有效期

 

  北京居住证有效期3年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为十年,每次延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每次延期为六个月。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的,自动终止使用功能。

 

居住证续办

 

  北京市居住证续签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期限为有效期满前后一个月内,逾期自然失效。

  用人单位需在北京市人事人才网提交个人续签申请,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持证人持证期间在京缴纳的,由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的地税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下方空白处标注A、完税证明是否为连续逐月缴纳,B、代扣缴单位名称及公章,C、代扣缴单位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

  四、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由持证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的社保机构出具);

  五、《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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