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担货运的铁路零担运输
零担货运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量不足 3 吨,立方数在10个方以内的货物运输。
零担货物是指一次托运、计费重量不足3吨的货物。按件托运的零担货物,单件体积一般不小于零点零一立方米(单件重量十千克以上的除外),不大于一点五立方米;单件重量一般不超过二百千克;货物的长、宽、高度分别不超过三点五米、一点五米和一点三米。下列货物一般不予办理零担货物运输分别是 一、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易破损、易污染、易腐烂及鲜活物品。
铁路零担运输是主要铁道运输方式之一。货主需要运送的货不足一车,则作为零星货物交运,承运部门将不同货主的货物按同一到站凑整一车后再发运的服务形式。零担运输需要等待凑整车,因而速度慢,为克服这一缺点,已发展出定路线、定时间的零担班车,也可利用汽车运输的灵活性,发展上门服务的零担送货运输。例如日本现在大量使用的“宅配便”、“宅急使”就属于这种形式。
是指托运一批次货物数量较少时,装不足或者占用一节货车车皮(或一辆运输汽车)进行运输在经济上不合算,而由运输部门安排和其他托运货物拼装后进行运输。运输部门按托运货物的吨公里数和运价率计费。
(一)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
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可按零担货物托运。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
1.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
4. 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
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
2.公路零担货物运输的特点和流程
货物往往由多个托运人的货物汇集而成并由几个收货人接货。公路零担货物运输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零担货运班车,它又有两种基本形式:普通零担货运班车和快件零担货运班车,对于大多零担物流企业而言,两种形式均兼而有之;另一种是不定期的零担货运班车。
公路零担物流的流程基本上是营业网点收货——中心库区集中、分拣——专线方向配货装车——专线运输——到达各中转站(网络点)——进一步分拣——保管货物或二次运输——客户取货或上门送货。(如厦门秋辉运输有限公司的作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