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实施 将惠及约470万纳税人

新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实施 将惠及约470万纳税人

229万人下月起不需再缴个税

明起,本市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惠及约470万纳税人,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年终奖缴个税的方式,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今年年末取得的年终奖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的计税方法计算个税,但其应采用最新的减除费用标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1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2工薪所得税率表由9级简并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3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4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调整为1300元,总的减除费用标准维持4800元不变;5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为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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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个体户应纳税额下调40%

明起,本市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惠及北京市约470万纳税人,其中包括个体工商户30万。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01万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部分工薪所得高收入者税负有所增加。

据测算,在不考虑三险一金问题的情况下,纳税人月收入超过3.86万元,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就会比新政实施前有所增加。据估算,其缴个税增加的比例最高不会超过4%左右。

对于30万个体工商户来说,根据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10号)规定,9月1日起,本市将对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统一下调40%,已经确定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9月份应纳税额将按原核定税额的60%缴纳。

市地税局副局长郝硕博表示,新政实施后,今年本市后三个月影响的税收减少大约为26亿元,减税占比超过4%,使得政府收入回到了居民腰包中,这也是政府让利于民的重要举措。

◎举例

个体工商户王某今年9月1日前,每月定额缴纳税额100元,9月至12月每月应纳税款则调减为60元。

【解读】 郝硕博认为,新政还改变了社会各界的消费倾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在收入相对增加后,将获得更多消费的机会。

,个体户收入相对增加后,也会促进本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加大其自身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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