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岩) 昨天,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7月26日她将一个钻戒快递给海南的朋友,但时至今日,朋友仍未收到钻戒。负责快递的北京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人员称,该物品丢失,由于张女士之前并未说明快递物品是钻戒,没作担保,目前只能赔付1640元。
在安华桥西附近工作的张女士称,7月26日,她通过与工作单位固定合作的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发出一份快件,寄给海南海口的朋友杜女士,快件是价值1.4万余元的钻戒。由于担心贵重物品被掉包或私吞,她之前并未说物品是钻戒。
朋友杜女士一直未收到该物品,张女士与快递公司沟通,被对方告知,物品找不到了。她在网上查询寄送单得知,自己的快件在7月26日晚上离开北京,已发往海口,但之后就没有了记录。“钻戒上有朋友夫妇的名字,希望找到原件。”张女士说,发现物品迟迟未找到,说出了物品是钻戒的情况。
前天上,张女士收到了北京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寄来的《快件遗失处理函》,快递公司表示赔偿1640元。但张女士对此赔偿结果并不满意。“完全不同意这个处理结果,毫无诚意。”
昨天下午,北京港中能达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张女士寄送的快件确实丢失,该快件从北京发出后到了海南,但在进仓库清点的时候发现丢失。他称,并不确定快件里面是钻戒,该公司与张女士单位合作两年多,寄送的多为材料、宣传册。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张女士说明快递物品是钻戒,公司不会出单,包括金银等贵重物品不在该公司快递服务范围之内。
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已经找不到该快件,已经进入赔偿程序,张女士未作保价,经公司协商决定赔偿张女士1640元。他称,如果当事人不满意此赔偿结果,可以进行起诉,走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