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依此为职业的人员。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报关员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业务。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业务。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有关的法律、对易、商品,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业务的技能。
报关员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5.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报关员的权利与义务
报关员的权利
1、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报关)
2、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查询)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拒办)
4、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上诉申辩)
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报关员的义务
1.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规范报关)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配合查验)
4.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配合调查)
5.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参加考核)
6.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持证上岗)
7.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保管文件)
8.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得具体措施。(相关工作)
报关员执业禁止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索要其他额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报关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报关)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转借或转让报关员证,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