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新个税法实施条例-新个人所

国务院公布新个税法实施条例
  自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了减除必要费用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综合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链接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个人纳税等级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修改前额个税计算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元 5% 0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2000元 10% 25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0元 15% 1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个体户纳税等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无的部分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表注
  1.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现行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元 5%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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