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燃油附加费?飞机燃油附加费-航空燃油附加

燃油附加费(Fuel oil surcharge / fuel adjustment factor)。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缩写为f.o.s.或f.a.f.。也称作Bunker surcharge或Bunker adjustment factor。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就起起落落。航空公司一边是机票打折满天飞,一边是征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所带来的收益已经被航空票价的低价竞争抵消。

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

  

燃油附加费

的10%-25%。

  2004年民航总局规定航空公司可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上调800公里以下涨至3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涨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费提高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提高到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费首度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降到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上调为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调为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线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

  

燃油附加费

线提高到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2009年1月15日暂停收取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时间为准)。

  2009年11月14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含)以下20元/人,800公里以上50元/人 自2010年4月6日起开始预订购买的机票(以出票日期为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拟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50元下调为人民币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执行人民币20元的标准不变。截止4月2日17:30为止,三大航中的一家——东航尚未有下调的正式通知。

  自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

  2011年4月8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元,涨幅分别为22%和20%。

  2011年5月26日零时起,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在内的大多数航空公司已发布通告,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2011年8月1日,发改委《关于推进航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日正式实行,包括国航、东上航、南航、春秋在内的国内航空公司纷纷宣布,将自8月2日零时起(出票日期)上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调整前的每位旅客140元调整为150元,而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线的燃油费标准未作调整,仍为8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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