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乱罚款|交警乱罚款|交警乱罚款怎么办?

 公路乱罚款是“公路三乱”之一,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主要表现有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擅自改变合法站卡的位置或增高分站卡,非法上路查车;随意查车,逢车必查,双向拦车检查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重复罚款;滥收过境费,擅自提高过路(桥)费,罚款、收费不给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

  中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除了与公路收费,油价上涨等原因有关外,“公路三乱”现象严重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全国每年的公路罚款可高达4000亿元,这个数字是十分悚人听闻的。

 

公路乱罚款有那些违法行为?

 

  1.不佩戴有效证件或带领非公路站卡工作人员、不值勤的交警、社会闲杂人员共同上路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2.擅自委托他人上路执行检查、罚款、收费;

  3.违反规定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

  4.超越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

  5.在公路上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或没有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规定,实行当场罚款的;

  6.对过往车辆逢车必查、违规双向查车、对驾驶员逢查必罚,或超标准罚款、罚态度款、重复罚款;

  7.公安部门除交警正常执法外,其他警种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擅自在公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站并且收费、罚款;

  8.自行设立收费、罚款项目的;收费、罚款不开具合法票据的;多收费、多罚款,少给或不开具合法票据。

 

公路罚款需持《道路检查证》

 

  公路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或执勤人员是否有罚款的资格,应确认他们是否有《道路检查证》,没有办证到处乱罚款的都是公路三乱行为,根据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下发的相关通知有如下规定

  1.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第八项规定,公路上的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持省政府核发的检查证在本站区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2.省政府《关于清理道路检查站的命令》(粤府[1992]72 号)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的执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颁发的《道路检查证》。

  3.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粤府[1994]11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由省政府办公厅核发的《道路检查证》。未佩戴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检查、执罚任务。

 

投诉公路乱罚款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国发[1994]41号《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2、省政府粤府[1994]112号《转发国务院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3、省政府粤府[1995]6号《关于查禁公路上三乱行为的命令》。

  4、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5]45号《关于组建省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的通知》。(以上文件请见附件)

  受理条件

  凡发生在公路上的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行为都属公路"三乱"行为,督察队办公室受理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关于公路"三乱"行为的投诉。

  要求提供的材料

  1、书面投诉材料。

  2、乱罚款、乱收费有关票据。

  3、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书面投诉材料要写明投诉人的联系电话、地址,以方便反馈查处情况。

  公路"三乱"投诉处理程序

  1、接待群众投诉,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2、立案处理。一般性案件转各举报督察站或各市、县治理机构查处,并限期回报,一般期限为30天;重大、典型案件由省督察队直接查处。

  3、催办与指导。对转由督察站或各市、县治理机构查处的案件,督察队办公室及时催办,并进行指导。

  4、反馈结果。对所有的投诉件,督察队办公室都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办理期限

  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天内结案,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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