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员从船舶抵港报、上港代理传来的船图、舱单等渠道获取有无进口危险品的信息,如有通知单证部,由单证部及时缮制《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一式4份,于船舶抵港前由船务部经理视情况指派相关人员向海事局危管科申报,申报后将海事局放行的申报单分送一下部门。
1. 海事局危管科存留
2. 船舶靠好码头后,由外勤交于船长或大副
3. 港口作业区调度或计划人员
4. 公司留底存档
出口危险品申报
所需单据应由发货人/货代提供,计划员收集后,审核一下单据是否齐全、有效、真实无误。
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
2.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3. 安全适运申报单;
4.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5. 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
1.3.7.2 下列单据由船方提供
1. 机械通风
2. 危险品适装证书
3. 测温探头
4. 危险品装船位置图。(船代可自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