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埋下社会风险隐患。
深圳互金协会称,“虚拟货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虚拟货币”因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征导致其交易对象难以追踪、与其相关的交易行为难以监管,容易沦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此类活动存在多种违法特征。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投资者炒作“虚拟货币”易亏损本金。近期,大部分“虚拟货币”的“币值”大幅下跌,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虚拟货币”投资者主要目的在于投机炒作,由于市场交易不透明,币价被恶意操纵,价格波动剧烈,流动性不足,投资者极大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风险。
,“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无法承担价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储藏手段的货币功能,没有权威的国家信用的支撑,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深圳互金协会表示,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