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有哪些方法?
有限公司解散的方法分类
1. 由法庭颁金清盘 / 解散
法庭可根据公司条例第177条内订定的情况,颁令一所有限公司清盘 / 解散。
2. 自愿清盘 / 解散
a. 股东自愿清盘
公司股东在自愿及清还所有债务后,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取消公司注册及登记。
b. 债权人自愿清盘
当公司股董相信无力还债,债权人便可申请把该公司清盘。根据公司条例第178条,无力还债的定义是
1.公司欠了一债权人HK$5000以上,还款期已届满,债权人把还款通知书送达公司的注册地址,但该公司在三星期内,仍未偿还该债务或提出债权人满意的安排。
2. 该公司的债权人在强制执行法庭的判决后,欠款仍末能偿还。
3. 法庭考虑公司的不确定债务及可预期的债务后,法庭认为该公司确没有能力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