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企业名称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这二者有什么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
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
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
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
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