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被罚8700万。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丰田汽车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丰田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原江苏省物价局经授权,自2017年12月起,对当事人涉嫌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
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当事人交易相对人。当事人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