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数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酒”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醉酒后的区别和控制不能与清醒相比,醉酒造成人身伤害,所以饮酒者应该履行一定的责任,即安全注意,没有做不当行为,如说服酒,一旦死亡,往往承担法律责任。酒会对健康构成威胁,即使没有醉酒,坐在一起喝酒也要注意及时提醒、说服、通知而不是纵容饮酒,在广东中山之前,男人和朋友突然死亡,三个酒友和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14万。
1、在一般饮酒损害案件中,被告在确定赔偿金额前告诉法院,但案件是被告协商后突然争吵,承诺赔偿人后悔不想赔偿,但也提出反诉请求确定我们不负责任,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法律要点值得掌握参考。事情围绕男子刘大峰猝死展开。刘大峰来自湖南。他的家庭有父母、妻子和孩子。他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为了赚更多的钱,刘大峰和赵某、何某、谭某一起去广东中山工作。出去和老乡一起出去是好事。没想到,老乡聚会喝酒,夺走了刘大峰的生命。事件发生在2021年5月1日。这一天,四个人都不用上班了。赵建议吃晚饭。他和谭高兴地同意了。只有刘大峰那天觉得有点累,想回出租屋睡觉,所以他拒绝了。,他受不了赵的热情邀请。赵组织了这张酒桌,并继续劝刘大峰在宴会上多喝酒。
2、刘大峰的酒精力量很一般。,三个人都知道这一点,但男人的酒桌就是这样。他经常只想喝一杯,不想后果。刘大峰的酒一杯接一杯,给了赵足够的脸。谭和何从一边助乐。气氛热烈的时候,出乎意料的陡峭。我看到刘大峰突然直直地倒在背上,没有人喊。同桌共饮的赵、何、谭意识到不对劲,迅速找人抢救,拨打120将刘大峰送往附近医院。不幸的是,刘大峰饮酒过量导致猝死,导致最坏的结果。他的父母和妻子得知信息到达后哭得喘不过气来,这与赵、何、谭的责任问题形成了矛盾。刘大峰是家庭的支柱,父母老了,两个孩子只有9岁,小只有2岁,他喝猝死对家庭是致命的打击,亲戚自然想喝酒说服人们和谐赔偿,彼此的心态很兴奋,私下谈判到警察局,警察掌握了谈判的结束。
3、整合事件发生时店内监控和证人证言,基本可以确定赵是劝刘大峰喝酒最多的人。何某和谭某没有煽动,只是基于没有及时劝说刘大峰喝酒的事实,他们都表示愿意给亲戚一些安慰和赔偿,各自赔偿刘家1.2万元和1万元。对于赵来说,作为一名规划师和说服者,他有最重要的责任。经协商,他表示愿意向刘大峰的亲属支付12万元。三人在公安局与刘的亲属代表达成共识,并逐一签署并确认上述内容。三方共支付14万元以上。何和谭的现场转账结束了,赵说现在没有那么多钱,暂时支付了3万元,剩下的9万元承诺在时间前结算。赵以后越想越觉得亏。他觉得虽然劝刘大峰喝酒,但没有恶意强迫。刘大峰自己喝酒。猝死只能说他运气不好,赔偿12万太多了。于是,当刘家来要求他支付剩余账款时,他拒绝了。刘大峰的亲戚随后指控赵,赵拒绝接受,并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
4、亲属觉得之前已经和赵达成了赔偿协议,赵言而无信,损害了亲属的合法权利;赵争相提出,按照之前的协议,何、谭的赔偿金额远低于他的赔偿金额。即使四个人在同一张桌子上喝酒,责任也应该平等。何只赔1.2万,谭赔1万,只赔12万,明显不公平。基于对朋友家属的内疚冲动,他同意多赔偿。金额不科学,属于免费赠与。现在他要求法院撤销合同,并命令亲属返还已支付的3万元。赵的要求能适用吗?赵表示,涉案账款12万元应视为赠与,赠与和赔偿特征明显不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赠与人免费向受赠人提供资产,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赵与刘大峰亲属签订的协议是刘大峰饮酒猝死后达成的协议补偿协议,不能等同于赠与合同。当时,警方主持并协商达成。经调查,没有欺诈威胁。赵损失更多。赵和谭的损失更少是基于赵的过失。没有明显的不公平,赵不能证明他应该承担不良后果。
5、本案涉及的合同,被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含义真实,内容不违反公共秩序、良好习俗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告赵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合同的相关要求,“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驳回了其反诉请求,裁定赵向刘大峰的亲属支付剩余的9万元赔偿费。赵犯了很多错误。,他有说服酒的不当行为,然后达成共识后悔。当饮酒造成损害时,当事人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可以采取法律程序,自然最好的是防止萌芽状态,避免说服饮酒,履行提示和护理责任,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