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五天遭粪水淹两次 业主崩溃

        最近,长沙的刘女士心情非常糟糕,原本搬新家的愉快心情全部被切断了!是源于新房被两次粪水演泡!
用她的原话是这样形容的“我新房刚住进来5天,就被粪水泡了两次,买彩票都没有这么高的中奖率……”,她购买的是长沙保利大都荟四期的新房,今年4月交房,装修完了之后,她女士在9月6日搬入新居,本来全家人都很高兴。按理说,保利是房地产名企,无论是房子还是物业,都是有一定的口碑的,各方面评价应当是在一般房地产企业里还不错的。
可是,事实确实事与愿违,她刚搬进去不多久,就出现下水道的污水倒灌,甚至有粪水淹泡房屋,尽管她找小区物业公司解决过,可是问题并没有解决,刘女士反映最近6天被粪水淹两次。而且,这种现象并不是她家独有的,据报道隔壁邻居黄女士家里也发生类似情况,而还有这种情况的,小区至少还有十几户!
面对媒体采访,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回应表示,已经对相关管道进行排查、检查,他们的排查结果是前期业主装修时将建筑垃圾丟入排水管道,物业公司也承诺加强对装修业主的劝导和提醒,管道巡查次数也会增加,比如承诺“一个礼拜进行一次”。
看到这里,我相信读者们应该和我差不多,心里替这些业主打抱不平,如果是一户出现下水道倒灌,还可能是业主使用下水道的问题,有可能是她家人或者孩子往下水道扔垃圾堵塞下水道导致的,可是他们小区已经出现这种情况的居然有十多户,那么,就要拷问房屋的管道铺设问题、设计问题、以及物业的管道维护问题了!物业把责任推到前期业主装修扔垃圾堵塞下水道是比较不负责任的,是有推脱责任的嫌疑!
那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看这件事情?她能获得赔偿吗?
,如果事情真的如物业所描述的那样,是有人装修扔垃圾导致,那么这个人或者业主就是直接责任人,根据《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而装修扔垃圾导致管道堵塞明显是违反民法典这条的规定,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再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也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这个装修的业主应当承担维修、赔偿等侵权责任。有一个问题,这个装修的事情可能发生很久了,由于装修的住户较多,也无法排查出是哪一户的行为了,由此可见,法律有时候也是有局限的,此时还有待居民的自身素质提高!
,物业公司解释是因为业主装修时将建筑垃圾丢入排水管道,导致管道堵塞、排水不畅,进而发生粪水回流等现象,可是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就没责任了,从合同的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当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管理等义务,那么就是一个违约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也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来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结合本事件,报道中的刘女士、黄女士以及其他住户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的粪水倒灌问题,可是物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疏通下水道问题,导致这个问题一直存在,无论是按照合同角度还是物业管理条例的角度,物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疏通管道、赔偿住户经济损失等!
        有人可能会说,物业也不是神仙,怎么会知道哪个管道会不会堵塞,这就是涉及到物业的本职工作内容的探讨了,那么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对公共下水道、排水道的日常检查、问题排查、杜绝隐患是否属于物业的本职工作,如果是,那么物业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了。,物业如果能够找到直接扔垃圾导致堵塞的责任人,在赔偿之后是可以向之追偿的。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管道的结构设计以及铺设质量是否合理、达标,如果是否定的,那么开发商也是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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