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苏雅)为牟利,赵某从网上获得了枪栓图纸,并委托罗某、周某、张某等多人进行加工制造,得到成品后通过网络售卖,获利4万余元。警方在嫌疑人暂住地、厂房共查获枪支散件1110件,子弹186发。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八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
本案的八名被告大多是20来岁的年纪,而牵头人赵某今年不过23岁。2016年5月,赵某从网上得到了一个枪栓制造方法的图纸,“我看了一下,制作工艺不复杂,制造一个枪栓大概需要1000元至1500元”。
感觉有牟利空间的赵某便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有制作零件能力的罗某,赵某将图纸提供给了罗某,并先后向罗某定制了枪栓、机匣等共计1000余件。罗某是北京某研究所的数控中心操作工,他接单后又转交给他人生产,通过这笔交易收取赵某加工费13万余元。
而成品到手后,赵某发现罗某加工的质量并不好,需要进行再加工,于是他找到学过车工技术的杨某帮助他锉改零件,并向杨某支付工资。
几个月后,赵某又联系到了经营北京某机械加工厂的周某、张某,委托两人生产更复杂的枪栓部件。每个枪栓都包含至少12种零件,需要通过车、铣、打磨、组装测试等多道程序才能完成。周某、张某与手下三名工人一起加工,而对于自己不能胜任的加工件,周某还委托了他人帮忙加工。
赵某交代,他在收到加工好的散件后,会先把散件组装成完整的枪栓进行测试。组装好的成品长17厘米,呈圆筒状,如果成品不能使用,就需要进行打磨修复。测试完好后,赵某便通过网络寻找买家,共获利4万余元。
2016年11月,在赵某通过快递向买家发货时,包裹被警方截获。在赵某的暂住地,警方查获了枪状物散件900余件,其中433件经鉴定为枪支散件;还在周某的厂房内起获了枪状物散件699件,其中677件经鉴定为枪支散件。
警方的扣押决定书显示,在赵某的暂住地内不仅查获了大量枪栓,还有子弹、弹壳、弹夹、枪托、顶针等各类枪支配件,在周某的厂房内还查获了扳机、手柄、护圈等配件。经鉴定,被查获的186发子弹均为5.6mm运动枪弹。
检察机关将赵某等八人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赵某等八人非法制造枪支散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三中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