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共享单车诉案难题

原标题“解锁”共享单车诉案难题

  共享单车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便捷的,一段时间内的规模化投入,也对传统公共秩序管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并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小区共享单车陡增

  谁为单车管理买单

  案情回放

  某物业公司诉称,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小区内单车数量陡增,不规则停放在各处。其花费人力财力寻找合适单车停放点,定时清理,引导居民有序停放。该公司认为,因单车所有权人M公司对用车行为缺乏提示监管,才导致乱停现象发生,双方在无约定情况下,其管理行为维护了M公司利益,要求对方支付管理费。M公司认为,物业公司所谓的管理行为并未使自己获得法律上的利益,拒绝给付管理费。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了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院查明,导致小区停车秩序混乱的原因很多,而共享单车进入只是原因之一。如该小区为开放式,大门口未设置“共享单车禁止入内”标识,小区内未设自行车停放专区。根据《M公司单车租赁服务协议》用车人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及行人正常通行,获取和使用单车行为视为同意和接受上述协议。所以单车停放混乱是用车人不遵守租赁服务协议所致,应由用车人承担主要责任,单车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仅承担补充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清理后曾将共享单车存放于地下车库用锁链固定,未及时联系单车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居民很难找到并使用,这一行为直接影响了单车所有权人通过出租单车获取收益,并避免M公司利益受损或使其获益,不构成无因管理,其诉求于法无据。

  法官提示

  共享单车在小区随意停放,势必会增加小区管理成本,但考虑到单车可以为业主提供便利,通过科学方式管理、积极与单车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联系,维护停车秩序是物业公司不可推卸的责任。就M公司而言,亦可通过改进停车技术、加大对不当停车行为人用车的使用门槛等方式,督促用车人规范有序停车;就单车使用人而言,既为受益者,更应为守序者。只有各主体合作自制,才能营造有序的单车使用和管理秩序,服务业主便捷生活。

  刹车失灵致人伤害

  单车公司酌情赔偿

  案情回放

  张某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因刹车失灵,造成鼻梁骨骨折等多处受伤。他将单车运营方B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虽然B公司对上述事实不认可,但愿意从道义上给予补偿。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B公司一次性给付补偿金11万元,张某不再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尽管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但相关法律关系也要明确。根据共享单车使用方式,租车成功后,用户与单车提供者之间形成单车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作为出租方,单车提供者应保证单车质量合格,并尽到审慎管理及维修保养义务,若因单车存在刹车失灵、部件损坏等问题致用车人使用过程中受伤或发生事故,应视为提供者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约定标准,要对用车人在骑行过程中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因共享单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纠纷尽管都涉及赔偿问题,但根据原因不同,赔偿主体与责任划分也不尽相同。因单车质量引发事故,单车提供者固然难辞其咎,但使用人及时有效固定证据,对日后划分赔偿责任十分重要。而如果事故是因骑行者自身操作不当或身体原因所致,则较难归责于单车提供者。

  碰倒单车剐蹭机动车

  开锁人须担责并赔偿

  案情回放

  王某在扫码共享单车时,无意中碰倒了身后紧凑停放的一排车,连环倒地的单车最终砸到停在便道上刘某的奥迪轿车,导致车门附近不同程度的划痕和凹陷。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折旧费共8800元,遭到王某拒绝。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赔偿3000元。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时,调取了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双方对事件发生经过均无异议,王某应对车辆受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刘某将机动车停放在便道上,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刘某要求赔偿汽车折旧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最终依据维修票据酌情认定赔偿3000元。

  法官提示

  共享单车虽有相应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但并不意味着其承担着由单车引发的一切纠纷的责任。单车使用人本身在使用单车过程中,也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因自身行为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单车使用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而对于其他车辆,也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和停靠秩序,各守其序,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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