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广告软文并非法外之地

原标题新媒体广告软文并非法外之地

  《一大清早女儿对妈妈说了一句话,妈妈瞬间落泪!你家孩子肯定也对你说过》,付亚辉(化名)看了一眼标题,觉得这一定是一则暖新闻。,这是卖北极甜虾的。

  《七夕丨致爱人我想从容的度过这一生》,品味有些“小资”的付亚辉满怀期待地点开这篇文章,翻到半截才发现,这是卖香皂的。

  “标题往往很吸引人,文字也很优美,看着看着才发现其实是卖东西的广告软文。”付亚辉发现,这些软文一些在文末标注有“推广”字样,一些却并未注明,很容易对读者产生误导。

  新媒体广告软文的泛滥不仅引起了受众反感,更重要的是造成大量“带病”“带毒”广告隐藏其中。相关专家表示,要想让新媒体广告“干干净净”,不仅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管部门更要升级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猝不及防 暖文反转成广告

  “妈妈我好累,我今天可以不去吗?”被母亲清早叫醒上补习班的7岁女儿牢骚不断。

  母亲一边强调“上培训课能提高你的成绩”,一边又陷入工作太忙不能陪女儿过暑假的自责。“是啊,暑假本该是孩子玩的时间,结果因为我们没时间,就给孩子强压上了各种培训班。孩子不仅要完成学校老师的作业,还得完成补习班老师作业,真的很累。”

  上述内容出自名为《一大清早女儿对妈妈说了一句话,妈妈瞬间落泪!你家孩子肯定也对你说过!》的网文。看到这里,想到自己当年上补习班的辛苦,付亚辉很有感触。

  ,反转开始。“乖,好好去上课,今晚回来妈妈给你做你最爱吃的油焖虾。”

  “‘那妈妈要说话算数!’女儿终于来了兴趣,开始起床洗漱。”

  “既然孩子喜欢吃虾,既然我们只能用一顿好吃的饭菜来稍微弥补心里的愧疚,那就给孩子们吃点好虾吧。野生北极甜虾的营养成分高出5倍,从某某商城购买比市面上便宜很多。”

  “猝不及防啊!”付亚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最开始看到这样的广告软文,还感觉挺新鲜,甚至佩服小编的创意,但看得多了,尤其是每每阅读到一半甚至是,才会发现是推广产品的广告,虽然并没有什么害处,但总有受骗的感觉。

  在付亚辉看来,正式媒体发布的这类广告软文虽然遭人烦,但产品本身应该不会伪劣假冒,而一些自媒体上发的广告软文中推介的产品质量就不能保证了。

  付亚辉告诉记者,她曾经看过一篇讲年轻人要规律饮食的网文,开始说得很有道理,但看到才发现是在推荐一款保健品。她清楚地记得,这类一度很火的保健品已经被报道存在问题。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相关调查机构对2012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6.4%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广告数量多,影响上网体验;51.8%的受访者直言互联网广告不易识别,浪费读者阅读时间;82.7%的受访者支持加强互联网广告治理。针对新媒体广告软文,上述调查显示,97%的受访者遇到过阅读一篇新媒体文章,直到才发现是广告软文的情况,55.3%的受访者经常遇到;对于这种广告软文,56.1%的受访者表示反感。

  苦心经营 广告软文有套路

  头条68万元,二条软文38万元,栏目冠名30万元。这是2017年咪蒙公众号软文广告的市场报价。

  有媒体计算,从2016年12月6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咪蒙共发布163篇微信公众号文章,其中有50篇植入广告。按照均价45万元来粗略计算,广告费高达数千万元。

  “能够有这样的要价能力,一方面与咪蒙庞大的粉丝群有关,一方面也是人家的软文确实做得好。”专门负责微信公众号营销推广的石家庄市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李乔(化名)告诉记者,咪蒙公号上的广告软文阅读量都能达到10W+,完全因为有制造经营“套路”。

  “咪蒙的广告很软很软,软到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广告。”李乔介绍,咪蒙上的广告软文具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将产品推广部分都放在文章结尾,使读者措手不及;二是软文主题围绕产品品牌价值诉求;三是推广的产品基本与咪蒙公号常谈领域相关,对应用户比较精准。

  李乔直言,咪蒙式广告的最大特点还在于继承了“咪蒙式鸡汤”风格,从现代社会、生活话题切入,刺激话题讨论,一步步向产品推广延伸。“《可以在租来的房子里结婚吗?》多么现实而有痛点的文章,可前脚刚说‘嫁给对的人,比嫁给房子重要’,后脚就开始推销家装美居产品了。”李乔说。

  不可否认的是,在新媒体广告软文行业,咪蒙式广告已经成为一个标杆。

  “我们在日常撰稿时经常借鉴咪蒙的风格,一直在模仿,从未能超越。”某省级都市报微信公号小编陈松(化名)向记者表示,咪蒙式广告通常由一个故事转折到产品本身,言简意赅打完广告,而文末的广告信息依旧具有鲜明的咪蒙风格,但他们的软文更多的是在文章开头说个短故事,然后快速切入主题,剩下的篇幅则主要用于介绍产品。

  陈松坦陈,为了让刊发的广告更“软”一些,他们尝试着将标题做得走情感风、励志风、任性风,尽量与广告无关,让粉丝乐于点开且不易反感;在内容上回顾产品创意与来源,突出产品背后的精神,而不是单纯自卖自夸;在发文顺序上也有所考虑。

  严格守法 发布软文需谨慎

  “不管新媒体上的软文有多‘软’,其本质还是广告。”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继强表示,新媒体中的广告软文属于广告大类中的互联网广告,应该受我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

  据介绍,按照广告法规定,对广告的认定不局限于“一定媒介和形式”,也无论途径是“直接或者间接”,只要是“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就符合广告定义。

  2016年9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尽管一些新媒体广告软文,尤其是养生类、健身类等,没有直接推广,但只要推销了商品或者服务,不管是附上产品介绍还是购买链接,都是广告的范畴,都要遵守针对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霍继强说。

  “不管是放在标题、作者栏还是内文,都必须做好‘广告’的提示。”谈及新媒体广告软文相关法律法规时,李乔说。

  李乔所说的正是《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互联网广告的强制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按照该办法,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

  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霍继强直言,虽然需要标明的“广告”字样怎么标、写多大,目前尚无标准,但不标明“广告”字样,或者以不显著的方式标明“广告”字样,从而导致消费者无法辨明软文实为广告,仍有法律风险。

  ,记者梳理发现,并非所有的新媒体平台能都遵守这条规定,包括某省级都市报微信公号都没有在所有的广告软文中注明“广告”或“推广”字样。

  加强监管 动员全社会盯防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新媒体广告软文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在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运动类公号分享一双跑鞋的体验感,科技公号对某科技产品进行评述,旅游公号发布旅游攻略推荐景点、酒店,美食公号对当地餐厅、名吃进行分享……这些很难认定为是内容还是广告。

  ,相比于传统形态的广告,互联网广告治理难度更大。相比传统渠道发布的广告,新媒体广告软文存在的违法问题,以及广告主和新媒体平台的资金往来等,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发现、难以追踪,也难以查处。

  监管乏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新媒体广告软文中假、毒、黄内容肆虐,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健康,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类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甚至一些广告内容违背社会道德风尚,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今年2月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开始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不仅重点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还将新媒体账户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对于治理互联网广告,在相关调查问卷中,66.8%的受访者建议平台加强内容监管,减少不合规广告的发布;59%的受访者建议提升广告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57.5%的受访者建议提高对发布互联网虚假广告行为的惩处力度;43.6%的受访者建议设立社会举报入口,集众力监督互联网广告。

  “新媒体广告软文并非政府监管的法外之地。”霍继强建议,要让自媒体广告软文“干干净净”,不仅要升级监管技术手段,也要加强广告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落实相关惩处机制,使新媒体平台承担起广告发布者责任,并且动员全社会睁大眼睛去盯防。记者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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