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根基

原标题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根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以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目标,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不断创新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夯实了制度根基,以坚实可靠、管理严格、执行力强的制度,形成了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和稳定机制。

  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各项纪律和规矩立了起来,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不断提升。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同志指出“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制定了八项规定,随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既“禁于未然之前”,又“禁于已然之后”,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平台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抓好工作创新,推动巡视内容、方式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与时俱进,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更好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

  要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修订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研究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条例、纪律审查工作条例等。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针对有的制度性规范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有的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有的过于笼统、弹性空间大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更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形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切实遏制住腐败问题。

  狠抓制度执行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狠抓制度执行,绝不能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根基,就是要依法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要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要认真查问题、摆事实,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不回避、不护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全面从严治党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正确认识党的建设和反腐工作的规律性,摸清反腐力度与腐败程度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认识到反腐败不能走过场、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具体情况,大胆创新,在贯彻落实中摸索出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实效,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温床,从而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广大党员干部既要与时俱进,自觉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和准确认识理解《准则》《条例》,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还要温故知新,把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读懂、吃透。对于各级党组织来讲,要创新理论学习方式,积极探索提高党员学习积极性、实效性的方式方法,比如自主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进而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就党员个人而言,要真学真信马克思主义,加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工作的始终,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根基,切实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历史性考试”中经受住各种考验。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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