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肖海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肖海波被严肃查处,在当地引发关注。
此前,宜章县环保局原局长陈新宇、永兴县环保局原局长雷戊平,以及郴州市环保局原局长李来华及前任局长曹元生,相继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近三年来,郴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在环保系统立案查处案件57起,市、县两级共有4名环保局一把手被严惩。
想方设法把环评变成“钱评”
素有湖南“南大门”之称的郴州,虽然总面积只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500,却有着储量居全国首位的钨、钕、铋和钼,这里锡、锌、铅的产量也十分丰富,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
丰富的矿产资源培育了大量的冶炼企业,企业要正常生产的第一关就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否则无法办理其他手续。
“要想顺利通过环评,必须得跟领导打招呼。”在郴州冶炼企业中,曾盛行这样一种“潜规则”。曹元生、李来华、陈新宇和雷戊平等都想方设法在企业环评中,把环评变成“钱评”,利用一切机会分得“一杯羹”。
2003年至2012年期间,曹元生在郴州市某冶炼企业办理环评手续过程中多次给予帮助和关照,该企业一名负责人多次给予其好处费表示感谢。不仅如此,他在退居“二线”后,依旧拿一些发票到该企业报账,先后8次以“报销发票”名义向企业索得钱财32万元。
李来华在收受企业财物后,更是不遗余力地为企业奔走协调,帮助企业通过环评。宜章县一家公司准备在北湖区开矿,经李来华关照和协调后,该矿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来,该企业新建选厂,但技改环评一直未能得到省环保厅批复,李来华便多次找省环保厅“沟通”,最终帮助该企业取得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并收受该企业20万元“辛苦费”。
环保项目和资金成了“唐僧肉”
想发“环保财”,必须牢牢掐住企业争取环保项目的“七寸”。曹元生、李来华、陈新宇和雷戊平等人深谙此道,并想方设法把环保项目变成一种“权力变现”。
为了争取政府项目,有的冶炼企业一边申报,一边向环保系统官员行贿企图得到关照。一些县市的环保局官员在收受企业贿赂后,帮助企业或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违规申报项目。掌握项目“话语权”的雷戊平为发“环保财”,便甘愿成为被“围猎”对象。
永兴县一公司老板为争取在5万吨电解铅项目及工艺流程改造方面得到“关照”,先后4次通过到宾馆、办公室送现金,转账到永兴县环保局出纳私人账户等方式,给时任永兴县环保局局长雷戊平送去20万元,顺利“过关”。
“除了现金行贿外,很多企业老板还会将自家企业生产的金条银条送给雷戊平。”市纪委监委一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与雷戊平相比,陈新宇在发“环保财”上更加“主动”。收受10余家企业的贿赂后,他不遗余力地帮助企业违规争取环保项目,既受理本地企业“业务”,又把手伸向省外,其中,东莞一家环保工程公司总经理和业务经理先后4次送6万元给陈新宇。
环保专项资金既是企业竞相争取的目标,也是曹元生等人权力变现的一个途径。“上级拨付的环保专项资金,往往有多家企业竞争,谁能拿到关键取决于本级环保部门,不少企业就‘围猎’环保干部。”市纪委监委一名办案人员分析道。
2011年,苏仙区一家生态农庄想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无奈竞争对手太多。农庄老板便找到时任郴州市环保局局长曹元生,希望一同到省环保厅协调疏通,并送给曹元生4万元,曹元生欣然答应。最终经过协调,该农庄获得该项资金。为表示感谢,春节期间,该农庄老板又拿2万元送给曹元生。
严防权力寻租清除“污染源”
郴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副部长欧阳涛告诉记者,郴州市环保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明显的贪利性,有的长期收受相关企业、个体老板贿赂,有的甚至主动利用权力寻租获取财物。
通过分析研究,郴州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发现,环保领域腐败的权力寻租主要集中在环评审批、环保项目、环境污染防治、环保设备采购等环节。被查的多名环保系统干部,都有在设备仪器采购环节收受贿赂,在开展招投标之前的准备过程中,与相关供应商、代理商频频接触,把手中权力与自己经济利益联系起来进行权力寻租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人分管一片,一人负责一类或几类项目,权力过于集中。比如环保验收合格不合格、一个项目能不能上,人为主观因素往往起很大作用,集体决策变成走过场;自由裁量权较大,对企业的处罚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处罚数额从几百到几万,执法随意性相当大。这些都容易出现权力寻租。”郴州市一名被查处的环保系统干部道出了环保领域腐败问题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遏制环保领域的腐败问题刻不容缓,必须有效防止权力寻租,从源头上清除‘污染源’。”郴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主动作为,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陈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