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来,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83件872人。不管是作为控申接待时的群众“专家”,或是诉辩对抗时的优秀“辩手”,还是反贪突破时的犀利“尖刀”,对太多社会负面信息的耳濡目染和日常的办案经历,让我习惯了以一个检察官的视角去看待和处理问题,工作中程序化十足且比较强势对恶性犯罪咬牙切齿,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直到我处理陈某受贿案的退款手续过程,这样的感觉才发生改变。
担任反贪局长后,我局查办了陈某受贿案。陈某是我市某单位一名正科级干部,2013年因收受某建筑工程承包商的贿赂款5.3万元而被我院查处。我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该判决所认定的受贿额仅为3.479万元,与我院起诉的数额相差1.821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检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我院必须将超出部分退还当事人。
记得那是在2014年3月,我在判决生效后的第一时间便通知陈某的儿子,告知他父亲的案件已经办结,让他尽快到我院办理退款手续。本想着退款这么好的事,他肯定早早就过来办理了,没想到几天下来没见着人,直到我连着通知了他三次,他才过来。他父亲犯了罪给党和政府造成了那么大的损失,约好了给他退钱他还不来,这谱摆得也太大了吧,也太不把司法机关当回事了。基于这样的想法,那天一见面,我便有些情绪,责问他为何接连爽约。他解释说,自己从来没听过赃款还会有退还的事情,最初以为是恶作剧甚至是诈骗电话,所以没来,直到第三次打电话他才真正相信了。
手续办完没多久,我便接到了陈某儿子打来的电话。他告诉我,退款已经收到了,并且说很感激我、感激检察机关,并没有因为自己的父亲犯了罪而对他“另眼看待”,整个办案过程依法、文明、规范,让他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教育挽救的温情,自己作为被告家属也深受触动,并表示一定配合做好父亲的教育改造工作。
放下电话,我想了很多。为什么一次很正常的工作程序,却让当事人对我们这么感激?老实说,过去这20年,我经历过不同的办案阶段,从最初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有罪推定到现在“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从以前确保“实体公正”到现在提出的“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从原来对被告人侧重刑事打击到现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两者兼顾,检察机关应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都成为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的大讲堂。
后来听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同事讲,即将送监服刑的陈某在获知退款消息后连声说“检察院这样办案让我心服口服,我一定认罪服法,在监狱好好改造!”
(董国辉系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反贪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