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烟台市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莱山区原人大代表朱永君涉黑涉恶组织被“连根拔掉”,8名涉嫌为朱永君涉黑涉恶组织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均已被立案调查,2人被采取留置措施。而就在不久前,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办介绍,今年1至8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1件,处理11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人,组织处理16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
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被拔掉的“保护伞”来看,党中央关于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部署要求是十分正确的,可谓“扫”到了要害,“除”在了命门。实践证明,扫黑除恶,同步拔“保护伞”至关重要,不仅事关能否“除恶务尽”,而且事关扫黑除恶整体战役的成败。
扫黑除恶,既要看阶段性成效,更要看从中暴露了哪些问题,特别是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要深入研究形形色色的“保护伞”滋生蔓延的土壤,对其与黑恶势力的利益输送链条探索“分割”“阻断”等反制之道。
黑恶势力的背后往往都有“保护伞”为他们撑腰,这是一个越来越清晰的事实。换言之,“保护伞”一日不除,黑恶势力就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或者旧的黑恶组织在庇护之下卷土重来,或者新的黑恶势力被扶持“上位”称霸一方。并且,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一股黑恶势力的背后,一般不会只有一顶“保护伞”。从湖南近期通报的长沙市文烈宏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一案就可以看到,文烈宏等人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保护”。大大小小的“保护伞”,有的甚至在党政要害部门,其危害性不仅是“收钱平事”“权钱交易”,还有可能因为“求官”和“求财”相互交织形成官商勾结、互为扶持的利益集团。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确“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标中央要求,把打赢这场攻坚战作为履行“两个坚决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定不移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一方面,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再集中梳理排查一批、攻坚突破一批、通报曝光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对发现的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另一方面,要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不断完善发现和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战术,面向社会各界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与政法机关紧密合作提升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和联动性,绝不让“保护伞”成漏网之鱼。(尉承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