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新华社播发《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披露了一起私建矮围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恶劣事件。报道发出后,舆论高度关注。沅江市15日已拆除下塞湖矮围位于沅江境内所剩的7200米围堤;依法全部拆除矮围区域湖洲上的4处建筑物。,修筑矮围的当事人夏某某因涉嫌骗取贷款,于近日被刑拘,其签订的原湖洲承包合同也将彻底解除。当地的老百姓表示,拆除霸占洞庭湖17年的矮围,大快人心。
网民表示,这场洞庭湖生态保卫战,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保护绿水青山的决心,也警示了那些妄想通过破坏环境来牟取利益的投机份子,未来我国的环境法治必将深入人心。
“毋庸置疑,早年出于开发、发展等方面考虑,将湖面对外承包的决策缺失前瞻性,是地方政府的一种决策错误,那么现今生态修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成广泛共识,承包者理应配合政府部门拆堤还湖,当地政府也应当理顺关系、厘清责任,妥善处理好湖泊承包合同终止的相关矛盾,确保执行到位。”网民“范子军”说。
网民对我国环境法治表达了期待。网民“朱昌俊”认为,洞庭湖中的“私人湖泊”发展为顽疾,是多种失范共同塑造的结果,也未尝不是当地环保治理生态与政商关系的镜子。这片根本就不应该出现的矮围终被铲除,洞庭湖湿地也将重新回到它原本该有的样子。可比起恢复湿地的原生态,更为根本的是,这座矮围的地方监管生态、行政生态,也应该得到修复。
被誉为“长江之肾”的洞庭湖,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湿地。近年来,洞庭湖生态整治的力度不断加大。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道,截至2017年年底,洞庭湖核心保护区内,严重威胁生态安全的近300万棵欧美黑杨被全部砍倒,曾经轰轰烈烈的种树造林“大跃进”,以救赎自然、回归原点结束,反映出地方政府对“非粮”产业的培育,有着难以遏制的行政冲动,其所带来的产业之痛发人深省。(记者 曾德金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