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黄山风景区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2月5日《北京晨报》)
有偿救援,界定不清难执行
黄山风景区实施有偿救援制度,直接提高驴友违规探险行为的成本,能在一定程度遏制驴友的违规探险行为,不失为一种遏制驴友违规探险行为的妙招。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有偿救援容易出现滑坡效应,隐藏着对被困驴友见死不救的道德风险,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未必是一招好棋。
黄山对有偿救援的界定含糊不清,从而也难以有效执行。应该说,在公民遭遇困境且依赖个体力量难以脱困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等公共力量就有进行救援的责任,而不是说,按照规定旅游线路游览遇险的应当救助,而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的却不必救助。驴友违规探险固然是个人行为,但当其遇险犯难,这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有必要使用公共资源施以救援。说得更明白些,公共资源本来就是要花在这些事情上的,否则还要政府部门做什么?
景区实施“有偿救援”需防范风险
“有偿救援”确实能够达到这些目的,令驴友在贸然行动之前,需要将救援费用考虑进去,以掂量下是否值得冒险违规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不过,“有偿救援”也会产生负面效果,比如驴友为规避救援费用不报警、消极救援、阻碍冒险精神等道德风险。,景区在实施“有偿救援”时,要谨慎对待被救助者,防范因道德风险而延误救援,危及到被救助者的生命。
景区有偿救援,很容易让景区陷入两难境地,甚至可能引发悲剧,挑战道德底线。道理不难理解,如果遇险的驴友拒绝接受有偿救援,那么景区对于遇险的驴友到底是救还是不救?如果景区不施以援手的话,遇险驴友极有可能遇难。譬如在稻城亚丁,2016年就有一位驴友拒绝有偿救援,最终不幸离世。
可见,景区有偿救援未必是正解,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事实上提高驴友违规探险的成本,景区实行有偿救援制度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方式以提高驴友违规探险行为的成本。从法律角度说,驴友违规探险,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这决定了不管违规探险的驴友有没有遇险,有没有请求景区或政府职能部门的救援,有没有耗费公共资源,都应该为其违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处罚。
景区建立综合服务体系才是发展重点
从发展趋势来看,户外旅行远没有到达最高峰,还会有更大的发展,驴友救援问题将会更尖锐地呈现出来。事实上,关于救援费用由谁出,即便在驴友运动相当发达的国外,也存在不少的争议,存在不同的做法。譬如俄罗斯,就以公共救援为绝对主体;而在德国,则以公益性和商业性为主。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的商业旅游救援服务是“保险”与“救援”紧密结合的典范。带给我们的一个启示,能不能发挥保险公司和专业救援组织的作用,建立野外救援的综合服务体系。
在生命第一的原则下,应以拯救生命为优先考虑,不应过分纠结于费用问题。至于驴友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可依法追究其违规责任,景区也可在事后向驴友罚款、索赔,但不应将全部救援费用转嫁给驴友。从社会发展来看,户外探险活动越来越多,遇险救援工作也愈发频繁,可以探索由政府机构提供基本服务保障、志愿者提供专业支持,开发救援保险,建立救援基金等综合性措施,共同承担起救援工作和相关费用。
微言大义
@飞鱼是六眼的支持支持,救人也有风险,真有钱就自己雇一个专业团队救援。
@ipgalu支持,我觉得还要加上一条,因救援造成的损失由被救援游客一并承担。
@南希支持,让“巨婴”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何睡看极光应该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游客遭遇危险,救援理所应当,毕竟救助生命安全刻不容缓。不过某些“驴友”不顾景区的提示进入危险区域,一味追求“探险”“野外求生”而遇险,就是任性的行为了。景区针对不同人员遇险应对症下药,合理规划救援方案,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可等到救援之后再行解决,防止因某些“驴友”无法接受“有偿”而导致意外后果。其实,“有偿救援”不是关键,从各种事例来看,游客能在赏罚分明、完善规范的救援制度下放心出游,才是景区要考虑的长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