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霸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在由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强行霸占女乘客座位,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济南铁路公安处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9月19日,网友发出一段女子在列车上霸占靠窗座位的视频,面对劝阻,她声称座位上没贴号,自己也是买了票的,位置就是自己的,引发热议。
近日,不断曝出的火车霸座事件引发关注,让人气愤的是,霸座行为后紧跟的往往是“乘务员、列车长先后劝说无效”。网友呼吁,这样的行为需要法律更强有力的约束。铁路旅客乘车不对号入座、强占他人座位的行为将有法律“紧箍咒”。乘客乘坐高铁或火车,强占他人座位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一直受社会关注和争议。此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条文中对旅客的相关乘车秩序进行了明确。
明确规定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1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个人将处500-2000元罚款
该条例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条例中明确了四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如若实施这些禁止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