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孝金波)5月11日,一位35岁女子试图用学生公交卡乘车被制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其与司机发生撕扯,后被警方依法刑拘。
5月15日午间,北京市顺义区警方发布了情况通报。5月11日早6时许,35岁的顺义区女子杜某某在乘顺13路公交车时,因违规使用学生公交卡被司机发现并制止。杜某某产生不满,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遂与司机发生撕扯行为,严重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规则》,第十八条学生卡、免费卡(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涂改;第二十九条使用他人学生卡、免费卡(证)或涂改、伪造的卡(证)乘车的,补交票款150元,并收缴卡(证)。
据记者向北京公交集团工作人员了解,“目前虽然有这项‘补交票款150元’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时间紧、客流量大等原因,并不容易实现。”
“求真”栏目提醒,请自觉遵守相关用卡规定,珍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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