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2020年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

8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要求,促进淘汰或转出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降低轻型货车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

《方案》规定了激励范围、激励标准、激励资金申领程序及时间、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

其中,激励范围要求,申请激励的新能源轻型货车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第二,须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营运性纯电动轻型货车技术指南》(BJJT/0054-2020)要求,车辆应符合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核定载质量大于1.2吨(包含),货箱容积大于6立方米(包含)的技术条件。第三,须将车辆定位监测、运输信息等相关数据上传至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bj.zhihuihuoyun.)。

激励标准规定,可申请激励的车辆规模以实际更新的新能源轻型货车为基数,但上限不得超过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数量。激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3万元/车、2万元/车和2万元/车激励资金。每期时长为12个自然月,自完成车辆定位监测数据上传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开始计算。期内车辆在京行驶载货总里程不少于1万公里,方可获得当期激励资金。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