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三大举措,对进一步理顺央地财政分配关系,有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举措包括一是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二是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三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经济日报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专家学者。
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被称为财税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方案》明确,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造条件,确保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今年我国实施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减税降费政策。据统计,1月至6月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其中今年新出台减税政策共计减税5065亿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给财政收支平衡带来较大压力。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
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一直在着力推进。从2016年5月1日起,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过渡期暂定2年至3年。
“目前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大幅放缓,但保民生、稳增长等多方面的支出压力并没有减弱。此次推出的改革举措,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地方尤其是财政运行困难地区收入压力,增强地方应对减税降费的能力,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继续稳步推进;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区域财力均衡发展,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白景明说。
保持增值税分享比例稳定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
根据《方案》,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确定的2年至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即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这个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给地方政府吃了一颗‘定心丸’。地方政府收入预期稳了,对进一步制定和执行未来相关方面重要规划具有基础性作用。”白景明说。
在留抵退税方面,《方案》明确,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退税规模,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分析,此项政策与原来的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变化在于能够根据各地的增值税收入情况来进行留抵退税额度的分摊,这充分考虑到了增值税税基流动的特点,避免了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产业结构的制约,外购数额大而导致当地财政退税负担重的情况,“这样的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更为公平、合理”。
“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加了企业现金流,但也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此次针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的改革措施有利于缓解这一矛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系系主任毛捷认为,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实际上采取了受益原则,倘若地方增值税收入较多,那就相应多负担一部分;若增值税收入较少,则由中央进行统筹平衡贴补一部分。这对增值税收入增长缓慢而留抵退税压力较大的地方是重大利好。
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利当下又利长远
《方案》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我国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且主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李旭红分析,这次消费税改革措施意义重大一是将征税的环节由生产转向批发或零售,更为体现消费税的特点。在消费环节征收,能够引导政府主体关注对于消费市场的扶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升级;二是将消费税逐步下划地方,补充地方税收收入来源,有助于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三是健全消费税制度,为消费税落实税收法定做准备。
白景明认为,此次改革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有助于扩大消费税税基,拓展地方政府收入来源,“改革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品目实施,主要因为这部分产品在消费税收入中占比相对较小,有助于试点稳步推进”。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次改革将对地方财政收支行为产生一系列重要影响。此次推出的改革举措直击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中的难点,从短期看有利于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从长期看也将为进一步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添砖加瓦。”毛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