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要求“快递员全员注册” 业界痛批“与


“连报关员资格考试都取消了,一个取件、派件的快递员所需要的技术含量还需要考证吗?更何况,员工上岗前,企业内部肯定有培训的,快递员考证本就没必要,这下还要求全员注册?太过分了!”

“一项制度必须得有可行性。快递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程度都不具备能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火眼金睛’。专业人员核对本人和身份证上的照片,百分百准确都做不到,何况快递员在有收寄件工作压力的情况下?”

731日,国家邮政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快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在910日下午召开的“快递行业发展座谈会”上了解到,该《草案》在公示之前,已在行业内部多次征求意见,企业的反映较强烈,争议点较多。其中,争论最多的就是《草案》中提到的要求“实行快递员注册管理制度,全员持证上岗”,以及“快递企业实施收寄实名制度”。

争议之一快递员全员注册制度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营同城、异地、国际业务的快递企业,快递业务员具有初级快递从业资质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0%40%50%。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已广为企业所诟病。一来,快递业基层岗位本就人员流动性较大,“考证”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这种强制性的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了就业门槛,也不利于就业。更为重要的是,将企业的经营许可强制性的与快递员资质数量挂钩,这更引起了企业不满。

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次《草案》第四十一条却要求,“国家实行快递员注册管理制度,……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全员持证上岗”。

“全员持证上岗”一下子激起了快递企业的集体反对。一位民营快递企业的负责人这样反问道“连报关员资格考试都取消了,一个取件、派件的快递员所需要的技术含量还需要考证吗?更何况,员工上岗前,企业内部肯定有培训的,快递员考证本就没必要,这下还要求全员注册?太过分了!”

当下,国家正在加大力度取消各种职业资格许可,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也表示,无法律依据职业资格许可将全部取消。一旦实行快递员注册管理制度,不仅变相提高就业门槛,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更与当前的改革潮流背道而驰。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面对快递企业这项诉求,或许李克强总理的这番话可以化解“要通过转变职能、减少审批环节,继续清理不必要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

作为座谈会主办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相关负责人直言,“今年参加了多场意见征求座谈会,大家提的意见越来越趋于集中,主要还是希望通过这次部门立法的机会,能进一步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能切实为企业减负。”

争议之二实名寄递、检视制度

曾有人做过这样调查,“你愿意向快递员出示你的身份证吗?”在街头随机采访中,有超过五成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有担忧。”《草案》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快递企业实施收寄实名制度”。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其实这种担忧不难理解。消费者出于对货物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不愿意向是陌生人的快递员提供身份证信息。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快递员,一方面法律并没有赋予他检验客户的身份证件的权利,另一方面,如果他强行要求检视身份证,而客户又不接受的话,快递员和快递企业将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一位与会的快递企业介绍说,“一项制度必须得有可行性。快递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程度都不具备能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火眼金睛’。专业人员核对本人和身份证上的照片,百分百准确都做不到,何况快递员在有收寄件工作压力的情况下?”

,快递企业还有成本效益的考量。100%快递件实名验视制度的执行,会增加收寄的时间,降低取派件效率。而快递企业为了保障服务质量,则需要配备更多的快递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企业成本随之增加。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一减一增之间必然加重快递企业的运营负担。而这些最终将由消费者买单。

而站在监管者的角度上来看,实名制或许是保证寄递安全的一道屏障,而事实上,对于试图通过快递渠道从事犯罪的人,身份证件的造假成本极低,其屏障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对于这一点,亚太商速递论坛中国区首席代表雍虎则给出了欧美国家的经验,他介绍说,“从欧美国家对于安全领域的安全监管经验来看,企业是否实行开箱验视,收寄实名制度等都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的。在美国,无论是快递公司,还是美国邮政,都没有对于快件100%开箱验视的做法。相反,为防止货物丢失,公司对于是否开箱验视都有严格的政策和限制。企业根据自己建立的风险评估系统对货物进行风险评估。”

有业内专家指出,随着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业务量的大幅增加,快递行业也呈现出在服务质量、企业管理、安全等领域的问题,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监管部门应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更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要让缺乏诚信、违法企业要么在竞争中被消费者和市场所淘汰,要么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

争议之三安全责任

去年年底,圆通快递加盟商在在卸载中造成了化学品泄露,有8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并造成一人中毒死亡。这起“夺命快递”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并将快递企业的安全管理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之上。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涉案的加盟商受到了刑事处罚,圆通公司也对受害者家属予以了赔偿,但寄递人不应该承担责任吗?往往寄递人是明知故犯!”

快递的安全问题是社会大事,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政策的争论点则在于快递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如何界定,又该如何明确寄件人寄递行为的法律责任。《草案》中要求快递企业规范寄递普通化学品的行为。如“经验视不能确定安全的其他普通化学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物品寄递安全证明。”

,快递公司客观上没有能力通过验视去判断化学品是危险品还是非危险品,也没有能力验证《寄递安全证明》的真伪。寄件人往往为了通过快递渠道寄递化学品,而不惜捏造安全证明,甚至对违禁品进行各种包装予以掩饰,可以说是防不胜防。

“寄件人非常清楚物品的性质,却不交给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物流企业寄运,是为了节约运费。而将这潜在风险转嫁给快递公司,对快递企业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位与会企业代表这样认为,“快递企业在验视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不应给快递企业课以过重的负担。”

亚太商速递论坛中国区首席代表雍虎认为,欧美国家自“911”后都高度重视安全问题,他们的管理经验应为管理部门所借鉴。据雍虎介绍,美国在交通运输部内部,设有专门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职能机构—管道和有害物质管理局,主要负责监督危险货物的包装生产和特别问题,修编美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负责监督管理规则的执行,负责与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章的协调等。

据悉,国外危险品运输管理模式中有一点非常重要,政府部门建立开放的公众联系平台。“在法规中给出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解释、问题解答以及对规则提出意见的联系部门和通讯方式,作为规则的一部分,这样政府部门能随时听到行业的意见。”雍虎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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