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三天后企业补缴社保 快递员工伤该向谁索赔
企业没有及时为新进员工办理保险,等到发生意外才去补办,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交汇点记者纪树霞通讯员润萱
案情>>>
员工受伤三天后才补缴社保
企业以已缴费为由拒赔
今年5月,陆某入职镇江某公司做员。6月16日,他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膝盖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三天后,公司为陆某补缴了工伤保险。此后,陆某向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快递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快递公司却认为,公司已依法为陆某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钱就应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
今年10月,丹徒法院一审对陆某的诉求未予处理。11月9日,陆某向润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中心履行支付自己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的法定职责。
判决>>>
支付中心不支持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庭审时,陆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成为焦点。支付中心代理人认为,因是先工伤后参保,且社保部门向快递公司调查情况时,快递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暂不支持陆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快递公司代理律师作出了相应解释,“快递公司的经营方式是承包,陆某所在承包区于2015年5月20日才将陆某的入职材料送到公司,当月无法办理手续,这才不得不次月办理,所以责任不在快递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或中断缴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条例和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最终,法院驳回了陆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
快递员仍可
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采访中,陆某告诉记者,他到快递公司上班时,虽然谈好了待遇,但没太关注社保是否缴纳。
记者在网上搜索“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求职招聘类网站,键入“快递员”并选择江苏地区后,在大量与快递工作相关的职位中,发现企业在缴纳社保方面态度颇有差异。大部分用人单位在职工福利方面标注“五险一金”,有的将这一待遇放在醒目位置,也有约三成用人单位没有谈到社保缴纳问题,有的即使提到也比较含糊。
润州法院行政庭庭长耿宇剑介绍,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在该院行政案件受案数中始终占有较大比重,每年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数量占年收案数的30%左右。耿宇剑说,陆某虽然败诉,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陆某可以向原单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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