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成员支招快递“最后一公里”难题

随着的不断发展,收发已经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2015年,我国业务量突破200亿件。但也伴随着行业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基础设施滞后、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
为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月21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同全国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围绕“《快递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
破解“一公里”通行障碍
针对《快递条例》的制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此前专门组织了调研座谈,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认为,电动三轮车的使用是《快递条例》立法中的焦点问题,需要通过多方合力破解“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电动三轮车是我们一公里目前能找到的最适合的运载工具,但目前面临的困难是很多城市都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京东集团创始人、民建会员刘强东对此深有体会。
此次《条例》制定也加入了快递车辆运输、通行便利的内容。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制定实施便利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收寄、运输、投递的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
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常委吴鸿也认为要尽快出台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电动三轮车的标准和管理规范。结合标准的出台,相应的认证体系,对生产企业和电动三轮车辆分别进行认证,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统一标识享有配送车辆的通行权益。
投诉有门维护消费者权益
快递行业的迅速崛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几大便利,但快件延误、快件损毁、快件丢失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纠纷也很多。一些快递公司在处理用户投诉举报时,处理态度存在问题。
《规定》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问题投诉等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
“及时处理的表述还是有些笼统。”农工党天津市委会副主委侯欣一认为应当明确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处理用户投诉的期限。
民革北京市委会副主委汤维建认为仅仅规定了投诉还是不够的,建议应该增加一个条款来规定如果投诉没有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主管的行政部门申诉,申诉解决不了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此,汤维建还建议可以由邮政主管部门设计专门的快递纠纷仲裁调解中心,这样可以及时解决相关的快递纠纷。
明确责任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用户在交寄快件时要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身份信息、地址和联系方式。这些个人信息是否会泄露引起很多用户的担忧。
侯欣一认为,《规定》第26条、第47条两处涉及到关于用户信息方面的规定,对维护快递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积极的作用。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计时华注意到,这一条对“定期”的具体期限没有明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快递服务的国家标准规定快递的实务面单要保存一年以上。
计时华还补充说,期限定为多少,既要考虑到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又要考虑到之后保障用户维权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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