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电视购物遇山寨快递员 先签字后验货被骗

精美的产品、低廉的价格、快捷的方式……近年来,电视购物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钟爱。近日,重庆男子张某通过电视购物挑选了几样心仪的物品,签收付款后发现原本价值1500多元的物品竟然缩水得只剩一样。打电话询问卖方,卖方回答说他们之间根本没做这笔生意,咋回事?

近日,消费者张某到渝北区消委会投诉称他在电视上看到上海浦东某公司电视购物广告,便与其联系购买了一部手机,对方还赠送了代金券600元。张某使用手机后觉得产品不错,还有免费的代金卷可以购物,于是他电话联系购买该公司价值1500多元的手表、手镯等物。

没几日,当快递员送来张某快件后却明确告知“未签收不得拆封。”张某只能按照快递员要求交付了扣除代金券后的900余元。等他拿回家拆封检查才发现,包裹里只有一只做工粗劣的手表,手镯等货物“不翼而飞”。

当张某发现上诉情况后,快递员早已不知去向。匆匆签字付费一面,他既不知是哪个快递公司送的货,更不知快递员姓甚名谁,连快递员模样也记不清了。

张某打电话询问卖方,卖方却回答说他们之间根本没做这笔生意,何来快递服务问题。张某马上查询上次购手机汇款,发现账户也不对。张某无可奈何,只好来到消委会求助。

据了解,上述案例,是渝北区消委会接到快递类消费投诉纠纷类型的一例。为了帮助消费者免遭陷阱,有效防范电视购物消费风险,渝北区消委会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应注意以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快递服务》标准,先验货后签字。

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要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二)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三)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二、验收货时要认真细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消费者在收货时,要核对商品名称,查验商品规格、型号、厂址、厂名、合格证等,如果发现物品有质量问题,或缺少、破损等,应拒收并与快递员当面完清拒收手续。找快递公司、销售企业解决出现的问题,如和解不成可向消委会、12315投诉。

三、验收货时要弄清快递公司的基本情况

消费者在验收货时,要弄清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员的姓名以及快递公司的地址、通信方式 ,一旦有了争议便于解决。

四、支付费用时一定要索取凭证

验货无误后,签收人在付费时,快递服务人员应将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的交给签收人,没有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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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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