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今年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有个异地恋的女友,人在西安。前段时间女友手机丢了,他说,自己手里正好有一部三星新款手机,是5月末委托亲戚从香港买的,刚上市不久,一直未用。
他说,7月22号,通过顺丰快递员上门取件的形式将手机寄给女友的。当时还有充电器、、钢化膜、一个电源转换头,还将一张他当时在西安用的电话卡放到了里面,准备注销。签订快递单后,他支付了运费,还有15元保价费。
7月25号,快件到达西安。女友到当地网点自行取的件,当着工作人员面,拆开快件发现,手机不见了,只剩一个手机盒子。
“当时我女朋友就跟我发火了,非常生气,因为她不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刘先生说,这部手机将近5300元,本来是想给女朋友送个惊喜的,可哪成想变成了“惊吓”。
他和当时取件的快递员取得了联系,快递员表示,快件是22号当天发走了,发走前包装完好无损。他又联系了西安方面的快递员,对方也说快件到其手里是完好无损的。
快递单上注明保价费率是千分之五。按照这个标准,假如刘先生的快件损毁或丢失,他可以得到3000元的保价费,而快递方也打来电话表示,将按照保价标准赔付3000元。对此,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毕竟这不是丢失、损坏,完全是属于盗,性质太恶劣了……”他说,如果是件丢了,或破碎了,这么赔偿他认了,“我就想知道手机是怎么没的?”
他想要的解决方案是,一是对方赔偿一部手机;二是如果赔偿3000元钱的话,对方公开道歉,把整件事说清楚,他也接受。
记者采访了顺丰快递吉林区公共事务部的相关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事情还在调查中。
王先生说,每个快递都要经历发件、运输、分拨、派件等好多个环节,到底是哪个步骤出问题了,需要时间调查,现在他们已经报警了。
“对这个意外公司很重视,也不愿意发生,但我们会积极解决问题,只不过需要时间……”王先生称,不会逃避责任。
记者咨询省邮政管理局申诉部门了解到,消费者投诉的快递方面的问题,可以在工作日拨打12305投诉。申诉中心将对消费者和快递公司进行协商调解,大概15天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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