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宋某今年3月份刚刚被聘入昌平区延寿镇黑山寨森林消防队,担任司机。检方指控称,2015年4月25日,宋某驾驶“奥铃”牌轻型普通货车,在由北向南行驶至延寿寺西侧山路时,车辆失控,造成乘车人宋先生及其他5人受伤,车辆受损。
对于检方指控宋某不持异议。他称,当天下午6点吃完饭,单位负责人让其驾驶小货车去山上接植树的20余工人下山。在下山时,宋某的货车驾驶室内坐了6个人,剩下的十六七个人就坐在后面的车斗内。
“往回开了二三十米处是个下坡路,我便轻踩了一下刹车,发现不管用,然后用力踩刹车,还是不管用。”宋某庭审中交代,当时车右侧方有五六米深的沟,他怕车翻至沟里,于是径直撞向路边的一棵大树,车撞上了树并没停住。于是自己赶紧向左侧打轮,车辆才停住。
检方认为,涉案车辆事后经鉴定,刹车系统一切正常。而货车违规拉人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对此宋某表示“我知道货车不能载人,但因为单位一直这么干,之前也没出过事,就没当回事。”
终,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在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未安全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罪。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