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张女士是玉山工业园区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21日下午3时许,物流车将快递货物运送过来,准备在金穗路边卸货。随后,张女士组织员工前来搬运, 却不想,员工将5袋价值2万余元的钻头遗忘在路边,没有搬运回公司。半小时后,张女士想起这些货物并前来寻找时,却发现它们已经不见了。随后,张女士询问路边附近店家,但他们都表示没有拿货物,也没有看见是谁将货物搬运走了。
22日上午,张女士来到玉山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希望能帮忙找回货物。了解详情后,一边安慰张女士不要着急,一边组织人员调取事发时该路段监控视频进行查看。通过视频监控,看到,张女士及公司员工走后不久,就有一辆车牌号为鲁P06XXX的外地面包车经过此处,并将遗落在路边的货物运走。
通过车牌号查找到了车主冯某。冯某系玉山县某影楼驾驶员,当联系到他时,冯某表示货的确是自己运走的。当天下午,冯某将货物如数拉到派出所,交还给了张女士。据了解,冯某当日下午经过事发路段时,看见路边堆放了几袋货物,等了几分钟,不见有人来搬运,于是,他便将货物搬到自己车上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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